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诉被告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闸坡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