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洪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赔偿款465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