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某, 东莞市卡丁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奥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4民初277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某:本院受理的黑龙江奥丰科技有限公司诉徐某某、东莞市卡丁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