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泽强,第三人-, 龙门南昆山温泉旅游大观园有限公司 ,惠州碧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正泰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润来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4民初121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泽强:本院受理(2021)粤1324民初1213号原告广州市润来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惠州碧泉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正泰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龙门南昆山温泉旅游大观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