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伟雄,廖健平, 广州市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廖健平:本院受理原告谭伟雄诉被告广州市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廖健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民事判决书的结果是:一、被告廖健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88780元及利息(以1887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6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给原告谭伟雄;二、驳回原告谭伟雄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