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 广州市方跃贸易有限公司 ,惠东县吉隆林泰鞋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6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方跃贸易有限公司、沈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吉隆林泰鞋厂诉被告广州市方跃贸易有限公司、沈某某、李某某、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665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1323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