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第三人-袁某某,房某某, 定州市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蓝天建筑物资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2执异33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蓝天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定州市兴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蓝天建筑物资租赁站请求追加第三人袁某某、房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执异3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浐灞大道2331号)二楼执行局203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