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某某, 梁平县润丰服饰生活馆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1民初1037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平县润丰服饰生活馆:本院受理原告沈某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10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平县润丰服饰生活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某某货款16172元及利息(以1617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702元,由被告梁平县润丰服饰生活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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