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平翱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04民初3323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平翱纺织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平翱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苏州平翱纺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多邦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18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7元,公告费390元,财产保全费1529元,合计6246元,由被告苏州平翱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