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重庆翎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安市达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翎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安市达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翎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新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