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某某,朱某某, 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266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朱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266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某返还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24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某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000元;三、被告朱某某对被告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15元,保全费1680元,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815元,保全费1680元,均由本院予以退回。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815元,保全费168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26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深圳卓宇盛世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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