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某, 苏州工业园区博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鑫绿园林机械销售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工业园区博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徐某: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鑫绿园林机械销售服务部诉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博艺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