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都普惠快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成都信益佳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741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信益佳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7416号原告成都普惠快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66038.9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均由被告你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