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尔准,河南省淮阳县齐老乡吴庄,吕磊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6民初317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淮阳县齐老乡吴庄吕磊阳:本院受理原告陈尔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26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吕磊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尔准10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2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尔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吕磊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