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毛某某, 高新区中和方园金属管线材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63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新区中和方园金属管线材料经营部、毛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0636号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四项明示、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