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某某, 惠州市惠新福物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529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新福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52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与作风监督卡、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诚信诉讼及作用风险提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