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某某,林某某, 江苏美意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6民初28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某某、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美意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觉履行告知书、执行提示书。判决如下:被告侯某某、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美意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货款77974.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3392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7元,由被告侯某某、林某某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