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俊兆,陈善武, 广州祥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850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俊兆、陈善武:原告广州祥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俊兆、陈善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85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广州祥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原深圳中腾物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涉案货物存在的运输合同关系;2.判令龙俊兆、陈善武连带返还广州祥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费人民117152元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1715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3日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7月23日利息为人民币1270元);3.判令龙俊兆、陈善武连带赔偿广州祥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货物损失人民币65003元(申报总货值9293.8美元,按2020年7月1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人民币汇率美元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943元计算)4.判令龙俊兆、陈善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被告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龙俊兆、陈善武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龙俊兆、陈善武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8日14时3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