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张某某,武某某,霍某某,王某某,彭某,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禹州市颍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本院执行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某某、霍某某、王某某、彭某、刘某、张某某、禹州市颍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刘某、张某某共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行政南路北侧学林雅苑1幢1、2、3层104铺、204铺、304铺房(产权证号: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86697号、第086697G号)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刘某、张某某共有的位于禹州市颍川办行政南路北侧学林雅苑1幢1、2、3层104铺、204铺、304铺房(产权证号:禹房权证禹州字第086697号、第086697G号)。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及拍卖价格:刘某、张某某共有。房产总面积为478.29平方米。该房产现已议价完毕,双方议价价格为4304610元。经合议起拍价为3443688元进行司法拍卖,保证金为680000元,竞拍每次增价幅度为34000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前经法院确认后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届时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情况的,请直接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了解有关拍卖信息。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