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卓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3民初400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与被告卓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3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卓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保险赔偿款95615.68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5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