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素嫦,第三人-,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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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素嫦:本院受理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素嫦、第三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书、民事诉讼风险责任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支付的理赔款人民币76716.5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267.87元(以人民币85394.04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暂计至2021年07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仍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保费人民币8677.5元;4、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截止到起诉之日,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已偿还3800元,故被告仍需偿还人民币86861.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0分在本院平冈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