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第三人-,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歇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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