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某,黄某某,叶某某,叶某某, 惠州大亚湾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3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某、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诉被告梁某、黄某某、惠州大亚湾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叶某某、叶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