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某,黄某某,叶某某,叶某某, 惠州大亚湾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303民初37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某、黄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诉被告梁某、黄某某、惠州大亚湾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叶某某、叶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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