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仲明,罗肖琼,罗钜林,罗炬坤,第三人-曾太平, 广州市森昌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4民初376号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仲明、罗肖琼、罗钜林、罗炬坤: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森昌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第三人曾太平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4民初376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广州市森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