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融泽(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县恒昌网布有限公司 ,菏泽市恒聚商贸有限公司 ,文安县金匠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1722民初4975号,(2021)鲁1722民初4975号之一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安县金匠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单县恒昌网布有限公司诉被告菏泽市恒聚商贸有限公司、融泽(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等六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22民初4975号、(2021)鲁1722民初49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鲁1722民初4975号之一民事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