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李某, 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0523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0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632857元;被告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被告李某对被告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荣欣之家商贸有限公司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