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传帆,第三人-吴尚华, 浙江心际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02民初50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传帆: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心际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传帆、第三人吴尚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02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