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金明, 广州金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开管家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106民初5184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金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姚金明: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5184号原告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金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亚开管家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姚金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在金融借贷产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字样与标识,在《法治日报》、OPPO软件商店首页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300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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