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香兰,李平瑞,胡艳珊,胡佳,龙亚庆,陈德超,李庚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赵来文,陈四平,张富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亚庆:我院受理原告贺香兰、李平瑞、胡艳珊、胡佳诉你及陈德超、李庚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赵来文、陈四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张富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1月5日9时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