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梅,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格颜化妆品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685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格颜化妆品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852号杨梅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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