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某, 昆山匠石精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苏0583民初15627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某某、昆山匠石精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就(2020)苏0583民初156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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