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张某某, 昆山匠石精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0583民初1562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昆山匠石精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就(2020)苏0583民初156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