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 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723民初15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723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蔡某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总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2809元,公告费600元,原告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被告蔡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