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崔某某,马某, 咸阳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咸阳恒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61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咸阳恒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咸阳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某、崔某某、马某:本院受理原告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彩虹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2民初6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