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某某, 怀宁县太阳家纺有限公司 ,常熟市周行东坝经编丝绒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12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怀宁县太阳家纺有限公司、郝结干: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周行东坝经编丝绒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11299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怀宁县太阳家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64754.81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郝结干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