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9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2021年11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本院审理。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218号金融大厦11层,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孙喆,0574-63018082、13362459223),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3月7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B楼四楼)。
刊登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