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黎海玲,王斌,王桂珍, 广宁县君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广宁县汇盈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202民初328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宁县汇盈贸易有限公司、黎海玲、广宁县君州房地产有限公司、王斌、王桂珍: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广宁县汇盈贸易有限公司、黎海玲、广宁县君州房地产有限公司、王斌、王桂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32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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