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北华,谭嘉昇,谭慧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113民初1332号 |
案由 |
赡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嘉昇、谭慧仪:本院受理原告谭北华与被告谭嘉昇、谭慧仪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13民初13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谭嘉昇、谭慧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各向原告谭北华支付2001年1月1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赡养费24万元、24万元;二、被告谭嘉昇、谭慧仪应分别自2021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谭北华支付赡养费2500元、2500元;三、驳回原告谭北华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谭嘉昇、谭慧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