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亮天,徐安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111民初363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安妮:本院受理原告冯亮天与被告徐安妮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1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冯亮天与徐安妮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冯亮天、徐安妮各负担150元。(冯亮天已预交受理费300元,徐安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冯亮天直接支付受理费150元)。你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