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时军,武建华, 广州世合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西德电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西德电梯有限公司、广州世合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武建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时军诉被告南京西德电梯有限公司、广州世合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武建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江北新区浦珠北路88号 明发基地5号楼 新鼎路办公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