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叶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某某、阳江市粤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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