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某,成都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757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7572号原告白某与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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