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某,成都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757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7572号原告白某与被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