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93民初1561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支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56322.30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其中:欠款本金21214.78元、利息31902.30元、费用3205.22元)及从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计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56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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