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立明,李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02民初54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正:原告程立明与被告李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02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