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某某,杨某某, 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上诉人庄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某、江苏易盛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