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 宁波众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杰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杰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赖**: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众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杰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赖**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十七号审判法庭(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公开开庭审理,你们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按期开庭并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