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某某,王某某,龙某, 乐平市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281民初2863号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某、乐平市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某某、王某某与你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乐平市人民法院(2021)赣0281民初28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港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