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雷,于杰, 广州天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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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杰、广州天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雷诉被告于杰、广州天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