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某某,陈某某,吴某某, 深圳马成商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86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吴某某、深圳马成商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吴某某、深圳马成商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8697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深圳马成商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陈某某、吴某某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8日09时3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