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某某,刘某某, 苏州曼巴游泳健身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曼巴游泳健身有限公司、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苏州曼巴游泳健身有限公司、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