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新都区晨宇广告设计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10112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新都区晨宇广告设计服务部与被告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10112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你向原告支付广告费9000元及利息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